1 机上延误的定义
“机上延误”是指航班关闭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2 机上延误的处置预案
2.1 AOC值班席位、外站地面服务保障机构或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通过查看CDM系统等方式,提前了解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合理安排上客时间,避免上好客后旅客在飞机上长时间等待。
2.2 航班关舱后因流量控制、其他空域用户活动、飞机故障、天气等原因延误时,AOC签派值班席位应当了解航班预计延误时间,并告知机组,根据预计起飞时间拍发延误报。首次预计机上延误超30分钟,在航班发生机上延误的30分钟内,运行风险控制部将预计起飞时间和延误原因录入FOC系统,机组应当在航班发生机上延误的30分钟内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机上延误预计超过2小时(含)的,运行风险控制部应提前考虑后续影响航班放行的因素,评估提前的可能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建议机组继续关舱等待或安排旅客下机等待;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建议机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3 发生机上延误后,AOC签派值班席位每30分钟向机场管理机构、空管部门、地面服务代理人拍发延误报;市场销售部每30分钟通过订座系统、短信、电话外呼等方式向航空销售代理人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消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机组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以上延误信息均每隔30分钟发布一次,直至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档为止。航班取消时,自确定航班取消之时发布航班取消信息,航班取消信息只需要发布一次。
2.4 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乘务组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乘务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5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机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6 各地面服务保障机构、各服务代理人应当协助机组做好机上延误时的各项服务工作。
2.7 如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告所属监管局。
2.8 发生机上延误后,运行风险控制部应记录延误原因,报告所属监管局;旅客服务部应记录机上处置过程,发运行风险控制部并确认收到,相关处置记录由运行风险控制部汇总保存,保存时限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