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规定> 行李须知
行李须知
  • 1、托运行李

    1.1 一般规定

    您的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a.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b.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c.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d.竹篮、网兜、草绳、草袋、塑料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e.行李上应写明旅客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f.行李包装内不能用锯末、谷壳、草屑等作衬垫物。

     

    特别提醒:江西航空不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旅客携带的儿童安全座椅应作为行李托运,不得带入客舱。

    1.2 托运行李限额

    2027f724-4db5-4285-b358-8ded6a41c97d.png 

    备注:

    1.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除非事先征得江西航空的同意,否则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2.以上行李的规格(包括体积与重量),为航空公司所能接收的最大值,并非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需进行付费。

    1.3免费行李额

    c1e26402-3810-4370-9dd7-243287d6f511.png 

    备注:

    ①普通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58厘米/62英寸(长+宽+高),每件手提行李的最大尺寸为115厘米/45英寸(长+宽+高)。头等舱及商务舱旅客每件托运行李的最大重量为32千克,经济舱每件托运行李最大重量为23千克,其他特殊旅客参照具体规定办理。

    ②占座儿童/婴儿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与成人相同。

    ③不占座婴儿除相应的免费行李额外,同时允许免费运输一辆婴儿车或者摇篮,或一个儿童安全座椅。非折叠式婴儿车、摇篮、儿童安全座椅均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符合非托运行李尺寸要求的折叠式婴儿车可免费带入客舱,但在客舱内指定的存储空间不足时也只能作为托运行李免费运输。

    ④国际和地区代码共享航班的免费行李额和超额行李运价按照代码共享协议规定执行。

    ⑤厦门航空集团白鹭黑钻卡会员、白金卡会员、金卡会员、银卡会员,天合联盟超级精英会员、精英会员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舱/商务舱/精品经济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⑥留学生、劳务、海员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在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重量不超过32千克(搭乘头等舱/商务舱/精品经济舱)或23千克(搭乘经济舱),最大尺寸为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额外免费行李额需在购票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出票人须按规定将旅客身份证明(海员证、留学证明、劳务证等)、护照和签证的复印件附在开票当天的帐单后备查;出票单位须告知旅客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备查。

    ⑦上述5、6类旅客的额外免费行李额不得累加,例如旅客具有金银卡和留学生双重身份,其免费托运行李额只能在对应舱位的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1件

    ⑧本规则自即日起执行。

    1.4 超额行李费

    1.4.1 国内航线

    1)除另有规定外,超额行李费率以每千克按超额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1.5%计算,以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2)国内航线可提前购买预付费行李,详见《关于更新〈江西航空全面试行国内行李差异化服务〉的通告》

    1.4.2 国际及港澳台航线

    1)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与东北亚/中东/大洋洲/美洲/欧洲/非洲双向之间的行程

    e714cfcf-3d60-45b2-9efb-0ccc99cdc263.png 

    2)中国大陆与中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南亚/中西亚双向之间的行程;

    16b729a3-6994-48a8-a750-eec9e56211b0.png 

    温馨提示:

    1.超过32千克,不超过45千克的单件超额托运行李,以及三边之和大于203厘米且小于300厘米的超大行李均须提前咨询江西航空,征得同意后方可托运。单件超过45千克或三边之和大于300厘米的托运行李不予托运。

    2.构成联运的国际运输的江西航空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适用的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计算。

    3.旅客的托运行李如果在件数、尺寸、重量其中任一方面超出免费行李额规则的部分,均按以上标准进行收费,适用于所有舱位的旅客。件数、尺寸、重量任何两个或以上维度同时超出时,采取累加原则进行收费。

    4.超额行李的收费标准的货币选择原则:人民币、美元标准适用于所有国际和地区航线,其他当地货币标准仅适用于所在国始发航线。


  • 2、非托运行李(随身携带物品)

    2.1 境内航线(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

    3fc224b9-4948-437d-b365-38afe2fe0e1b.png 

    2.2 国际及地区航线

    0e59fab3-9831-46ab-b77f-89281cfe2d11.png 

    注: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放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超过上述件数、重量或体积限制的行李,应办理托运手续。


  • 3、特殊行李

    3.1占座行李

    3.1.1旅客可以为需要带进客舱的行李购买座位,即占座行李。可购买占座行李的行李主要为乐器、神像、精密仪器、电器等贵重或易碎物品及人体捐献器官运输。

    3.1.2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数购票并按购票时实时查询的票价支付相应的费用,旅客的占座行李不计入免费行李额。

    3.1.3占座行李尺寸要

    a) 单个客舱座椅可容纳行李体积不超过40×45×100 厘米,座椅前地面上可容纳行李体积不超过25×45×140厘米。行李重量不超过75公斤不得超过座椅负载限制。超出上述尺寸或重量限制的行李,按其实际占用的座位数购买座位,一件占座行李可占用座位最多不能超过3个

    b) 体积超过 40×60×140 厘米的特大行李不可带进客舱,应作为货物托运,如需按托运行李运输,必须符合江西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

    3.2乐器

    3.2.1长、宽、高三边之和不超过115 厘米且重量不超过5公斤的小型乐器(包括乐器箱)可作为非托运行李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带入客舱的乐器应符合江西航对非托运行李包装、重量和件数等方面的限制规定,超出上述规定的乐器,如需带入客舱,按占座行李规定处理。

    3.2.2带入客舱的乐器全程由旅客自行照管,须稳固放置于防震抗压的乐器箱内,使其在必要情况下可侧立存放。

    3.2.3无法带入客舱的乐器,可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重量和件数计入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重量、件数)的部分计收超额行李费。

    3.2.4作为托运行李进行运输的乐器,应符合江西航关于托运行李体积、重量的要求,且必须稳固放置于防震抗压的乐器箱内。对此类行李,江西航按一般行李责任限额承担运输责任。无法按江西航要求包装的江西航可拒绝运输

     

    3.3外交信袋和机要文件

    3.3.1外交信使携带的外交信袋

    3.3.1.1外交信袋一般由外交信使随身携带,自行保管。

    3.3.1.2外交信袋托运时应和外交信使托运的其他行李合并计重,若超过《江西航空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有关行李规定时,按照逾重行李收取逾重行李费。

    3.3.1.3外交信使随身携带的外交信袋,可以放置在客舱自己座位前排座椅的下方,重量以10公斤为限。

    3.3.2机要交通人员携带的机要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3.4易碎物品、贵重物品

    3.4.1旅客携带的易碎物品、贵重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在符合江西航关于非托运行李件数、重量、体积等限制的情况下,可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保管。。

    3.4.2由于超出非托运行李限制而不适于放进客舱的易碎物品,只有在旅客愿意自己承担运输责任时,方可作为托运行李收运

    3.5精密仪器、电器

    3.5.1精密仪器、电器等物品正常情况下应作为货运运输。如要作为行李运输,应联系江西航地面服务管理部门或地面服务代理人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运输

    3.5.2如果按照行李运输,精密仪器、电器等物品必须有出场包装或江西航认可的包装,不计入免费行李额,按照逾重行李收费。

    3.6管制刀具以外的器、钝器

    3.6.1锐器类物品是指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等日用刀具,或者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也包括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3.6.2钝器类物品是指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等。

    3.6.3为确保航空安全,管制刀具以外的锐器、钝器类物品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计入免费行李额。

    3.6.4旅客托运的小数目的剑、刀必须符合以下内部包装规定;如果是属于表演或比赛用剑,数目较多的,则还必须按外部包装的规定进行包装,并符合包装规格限制。

    3.6.4.1内包装

    a) 确保与剑(刀)鞘捆扎结实,不会分离;

    b) 有配鞘的剑、刀应用布类等织品将每一剑(刀)单独包扎紧,以防剑锋误伤工作人员和损坏其他行李。

    3.6.4.2外包装:把经过上述独立包装的刀或剑装入结实的木箱或铁箱内。

    3.6.4.3包装规格限制:每一箱内的独立包装不得超过50把,并且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

    3.7自行车

    3.7.1江西航仅承运非电动自行车,承运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a) 轮胎必须放气;

    b) 非折叠式自行车应旋转自行车车把90度并固定,将车轮卸下,牢固绑在车身上;折叠式自行车应折叠并绑牢;

    c) 自行车应装在完善的硬壳专业袋包装内,如EVA硬式携行箱、ABS硬壳装车箱等。如自行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江西航可拒绝运输。

    3.7.2自行车作为行李运输时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江西航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

    3.7.3托运的自行车可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3.7.3.1国内航班收费:根据实际重量计收相应的超额行李费

    3.7.3.2国际航班收费:

    a) 根据实际件数、尺寸、重量,按江西航官网公示的江西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超额行李费中对应标准计收相应的超额行李费;

    b) 包装后的自行车三边之和若超过203厘米(80英寸),应计收超尺寸费用。

    3.8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

    江西航禁止旅客携带或托运由锂电池供电的小型个人运输装置,包括自平衡单轮或多轮悬停板、电动平衡车、悬浮滑板等,拆除电池后的这些装置也禁止携带或托运。

    3.9冲浪板(风帆冲浪)用具

    3.9.1冲浪板(风帆冲浪)用具作为行李运输,应征得江西航地面服务管理部门或其代理人同意。

    3.9.2冲浪板应使用合适的填充式冲浪袋包装;风帆应拆卸折叠并妥善包装后运输。

    3.9.3冲浪板(风帆冲浪)用具作为行李运输时应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且不计入旅客的免费行李额,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具体收费规定如下。

    3.9.3.1国内航班收费:

    a) 冲浪板的周长不超过277厘米(109英寸)按5公斤相应的逾重行李费计收;

    b) 板的周长超过277厘米(109英寸)按8公斤相应的逾重行李费计收;

    c) 每位旅客只能有一块冲浪板(风帆冲浪)享有以上收费,超出数量的冲浪板(风帆冲浪)按实际重量收取相应的逾重行李费。

    3.9.3.2国际航班收费:冲浪板的周长不超过300厘米(118英寸),按相应的逾重行李费(普通超件行李收费标准)计收。

     

    3.10高尔夫球具、滑雪用具、钓鱼用具

    3.10.1旅客托运的高尔夫球用具、滑雪用具、钓鱼用具要有外包装,并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3.10.2定义

    3.10.2.1高尔夫球用具:一套高尔夫球具最多包括一只高尔夫球袋(包括高尔夫球、球杆)和一双高尔夫球鞋。

    3.10.2.2滑雪用具:一套滑雪用具最多包括一对滑雪板、两根滑雪杖和/或一双滑雪靴。

    3.10.2.3钓鱼用具:一套钓鱼用具最多包括一个滑车箱、一个粗纱架经轴架、一双钓鱼靴、两根钓鱼杆、一副抄网。

    3.10.3收费标准

    3.10.3.1国内航班收费

    3.10.3.1.1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同时在旅客免费托运行李额一般标准上额外增加 10KG。合并计重后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根据实际重量计收相应的超额行李费

    3.10.3.2 国际航班收费:

    a) 每位成人旅客可免费托运一套钓鱼用具或高尔夫球具或滑雪用具,且不占用旅客免费行李额,用具总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其中,钓鱼用具和高尔夫球具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 厘米(62 英寸),滑雪用具的三边之和不得超过203厘米(80英寸)

    b) 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根据实际件数、尺寸、重量,按江西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超额行李费中对应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3.11其他运动器械

    3.11.1除自行车、冲浪板(风帆冲浪)用具、高尔夫球用具、滑雪用具、钓鱼用具外的其他运动器械,若作为托运行李运输,须符合江西航关于行李包装、体积、重量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除非事先征得江西航的同意,否则不得作为行李运输。

    3.11.2对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各类运动器械,江西航按适用的普通行李规定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此类行李应有供运输使用的专业外包装,且能承受一定的压力。

    3.11.3收费规定

    3.11.3.1国内航班收费:

    a) 如运动器械包装后的尺寸在40*60*100厘米范围内,可计入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部分,应根据实际重量计收相应的超额行李费;

    b) 如运动器械包装后的尺寸大于40*60*100厘米,不可计入免费行李额,应根据实际重量计收相应的超额行李费。

    3.11.3.2国际航班收费:

    a) 包装后的运动器械三边之和不超过203厘米(80英寸)的,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超出免费行李额的部分,应根据行李的实际件数、重量,按江西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超额行李费中对应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b) 包装后的运动器械三边之和超过203厘米(80英寸)的,不可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应根据行李的实际件数、尺寸、重量,按江西航国际及地区航线超额行李费中对应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3.12轻泡行李

    3.12.1定义:每公斤体积超过6000立方厘米的行李称为轻泡行李。

    3.12.2轻泡行李应托运放入货舱运输。

    3.12.3轻泡行李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算为1公斤。

    3.12.4轻泡行李按折算后的重量计入免费行李额,超出部分收取相应的逾重行李费。

    3.12.5旅客托运轻泡行李应向江西航提出申请,经江西航同意后方可运输。

    3.13鲜活易腐物品运输

    3.13.1鲜活易腐物品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因温度、湿度、气压的变化或地面运输时间等原因易于死亡或变质腐烂的物品。如虾、蟹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沙蚕、活赤贝、鲜鱼类;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血清、疫苗、人体白蛋白、胎盘球蛋白等。此类物品,一般作为货物运输,如作为行李运输应经过合适的、独立的包装(不得与其他非此类物品一同包装),并在运输和保管中采取特别的措施,如冷藏、保温等,以保持其在运输过程中鲜活或不变质。

    3.13.2运输文件:药品;血清、疫苗、人体白蛋白、胎盘球蛋白等应具备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国际航班运输鲜活易腐物品还应符合与运输有关国家关于此种物品的进出口和过境规定(TIM/TIMATIC)。

    3.13.3鲜活易腐物品计入旅客免费行李额内,与其它托运行李合并计收运费。

    3.13.4包装的一般要求

    a) 鲜活易腐物品必须有合适的包装,并且包装内不得带有水等液态物质,以确保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破损或有液体溢出污损飞机设备或其它装载物;

    b) 怕压的物品,外包装应坚固抗压;需通风的物品,包装上应有通气孔;需冷藏冰冻的物品,容器应严密,保证冰水不致流出。

    3.13.5江西航不载运带有不良气味的鲜活易腐货物,如榴莲。

    3.13.6鲜活易腐物品的托运和保管

    3.13.6.1旅客交运鲜活易腐物品时,应征得江西航地面服务管理部门或其代理人同意。

    3.13.6.2此类物品作为行李运输时一般不进行中转联运,如需中转联运需持联运航空公司的书面同意;国内航班仅接受不换机情况下的鲜活易腐物品的运输。

     

    3.14活体小动物(宠物)

    3.14.1江西航不接受活体小动物(宠物)作为行李运输,残疾人使用的服务犬除外。

    3.14.2为避免服务犬在货舱运输时出现意外情况,江西航只接受残疾人将服务犬带入客舱的运输,服务犬必须随残疾人一同乘机,且同时必须提供服务犬的身份和检疫证明、服务犬工作证明等。

    3.14.3服务犬可免费进行运输。

    3.14.4需要携带服务犬进入客舱的残疾人应在定座时提出,最迟不能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48小时。

    3.15骨灰

    3.15.1骨灰一般应按货物进行运输。如作为行李运输,应经江西航地面服务管理部门或其代理人同意。

    3.15.2作为行李运输时,可由旅客随身携带,也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装在货舱。

    3.15.2.1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a) 旅客必须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

    b) 骨灰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坚固的包装,最外层可按普通行李进行包装(如用布包装);

    3.15.2.2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a) 旅客必须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丧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书;

    b) 骨灰应装在封妥的罐内或盒内,外面用木箱套装或其它坚固的包装









  • 4、需经江西航空批准方可运输的物品

    4.1 装有密封型湿电池或镍氢电池或干电池的轮椅或助行器,由于残疾、健康或年龄、或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装有符合特殊规定A67的密封型湿电池或符合特殊规定A123的干电池或A199的镍氢电池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助行器。

    4.2 供由于身体残疾、健康或年龄、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的装有非密封型电池或其他类似的助行器。

    4.3 装有锂电池的轮椅/助行器,供由于身体残疾、健康或年龄、临时行动问题(如腿部骨折)而活动受限的旅客使用。

    4.4 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PMED)(包括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喷雾器、持续气道正压呼吸器(CPAP)、便携式氧气浓缩器(POC)等)。

    4.5 包装牢固的1.4S项弹药筒(仅限UN0012或UN0014)。

    4.6 人体捐献器官。

    4.7 雪崩救援背包(内装2.2项无次要危险性的压缩气瓶)。

    4.8 为个人用的用于个人穿戴的自动充气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或救生背心配备的小型气罐。

    4.9 供其他装置使用的小型气瓶。

    4.10 内含瓦时额定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4.11 内含瓦时额定值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

    4.12 枪支。

    4.13 干冰。

    4.14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温度计。

    4.15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仪器(即化学剂检测仪(CAM)和/或快速报警和识别装置监测仪(RAID-M))。

    4.16 用于校准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渗透装置。

    4.17 内燃发动机或燃料电池发动机。

    4.18 含冷冻液氮的隔热包装。

    4.19 保密设备:诸如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一类的保密性设备,其中装有锂电池、蓄气筒和/或烟火物质之类的危险物品作为该设备的一部分。


  • 5、行李不正常运输

    5.1 一般规定

    1)行李运输发生延误、遗失损坏或毁灭,旅客应在事件发生地点的江西航空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处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

    2)因江西航空原因使旅客的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到达,且当天未能运抵并交付旅客,造成旅客旅途生活的不便,可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标准如下:

    a.国内标准

    cf498f74-00f8-4d21-b462-18aa7036cbbd.png

    b国际标准

    ddf02679-2ebe-476b-9b7d-12c79e99e573.png 

     

    5.2 不正常行李赔偿

    1)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江西航承担责任。

    2)旅客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江西航不承担责任。

    3)完全由于旅客责任,其行李造成或引起本人伤害或财产损失,江西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承运人财产造成损失,旅客应当赔偿所有的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4)旅客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江西航按照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用。江西航对扦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每千克不超过人民币100 元;承运人对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金额为每位旅客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5)旅客的托运行李或行李中任何物件毁灭、损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江西航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受损行李或物件的重量:如果无法确定受损行李或物件重量,每一旅客的受损行李最多只能按该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额来计算。

    6)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江西航限制运输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江西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7)行李赔偿时,已收取的该行李的逾重行李费退还旅客本人

    8)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9)已赔偿的丢失行李找到后,江西航将尽快通知旅客。旅客可将自己的行李领回,退还全部赔款,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退。发现旅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江西航有权追回全部赔款。

    10)国际/地区航线运输托运行李:乘坐江西航国际、地区航班旅客的托运行李发生损坏、毁灭或遗失,在行李赔偿限额内,按行李降低的价值赔偿或承担修理费用。符合《华沙公约》条件,赔偿限额为每公斤 17特别提款权。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若能提供适当证明,如消费凭证(如非当年购买物品,按照年 15%的折旧率扣除折旧费,且赔偿不得超过每名旅客的最高限额),则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 1288 特别提款权;若旅客无法提供对其行李价值的证明,则每名旅客赔偿限额为每公斤 30 美元。

    11)旅客的行李发生损失的,应在发现损失后向江西航或其授权地面服务代理人提出异议。托运行李发生损失的,最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发生延误的,最迟应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 21 日内提出;旅客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不得向江西航提出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