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运输规定 > 机上延误处置预案
江西航机上延误处置预案

1 机上延误的定义

“机上延误”是指航班关闭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2 机上延误的处置预案

2.1 AOC、外站地面服务保障机构或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通过查看CDM系统、电话沟通空管单位等方式,提前了解航班预计起飞时间,合理安排上客时间,避免上好客后旅客在飞机上长时间等待。

2.2 航班关舱后因流量控制、军事活动、飞机故障、天气等原因延误时,运行控制中心应当了解航班预计延误时间,并告知机组。机上延误预计超过2小时(含)的,运行控制中心应提前考虑后续影响航班放行的因素,评估提前的可能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建议机组继续关舱等待或安排旅客下机等待;机上延误超过3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应建议机组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3 发生机上延误后,机组应当每30分钟向旅客通告延误原因、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动态信息。由于流量控制、军事活动等原因造成机上延误的,飞行组应当每30分钟向空管部门或AOC咨询航班动态信息。

2.4 机上延误期间,在不影响航空安全的前提下,乘务组应当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乘务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2.5 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机组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2.6 各地面服务保障机构、各服务代理人应当协助机组做好机上延误时的各项服务工作。

2.7 如机上延误应急预案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报告所属监管局。